在张姓21岁男子被某甲公司安排至某乙公司工作,每天长达12小时,期间在员工大厅晕倒,当天最高气温为39.8℃,经诊断为中暑致脑损伤,男子被认定为工伤,评定为一级伤残,家属起诉两家公司索赔235万元,一审判决两家公司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营养费5.5万元,其余与工伤保险待遇重合的索赔请求未获支持。
红星新闻报导,男子患病当天的最高气温达到了39.8℃,但工作场所并未安装空调,且其工时长达12小时,情况严峻。经过多次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认定程序后,法院认定男子患有职业性中暑,进而被确定为工伤。
此外,某甲公司在面对指控时曾有异议,但最终法院判定其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某乙公司则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高温工作环境,被判定具有过错并需连带赔偿。
在整个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两家公司赔偿55000元给男子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营养费。而虽然某甲公司曾主张男子有部分过错,但最终法院裁定其对此不负有责任。总体而言,该案为一起涉及工伤与职业病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对于工作环境和劳工保障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