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张姓男子为牟利,委托李姓友人将百余件疑似文物寄往杭州,再与同伙驱车前往武汉准备交易,未料尚未成交就遭警方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文物中包括5件三级文物、25件一般文物;张男寄送的文物多为真品,而自称「收藏家」的王姓中间人携带的玉石器、青花瓷瓶等则全为现代仿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近日依倒卖文物罪,判处张男有期徒刑4年6个月,王、李则获缓刑并处罚金。
极目新闻报导,张男在甘肃购入一批疑似文物的青铜器与玉石后,找上自称收藏家的王协助寻找买家,并委托友人李将文物邮寄至王位于杭州的住处。2025年2月,李与王携带100余件疑似文物,自杭州开车前往武汉准备交易,但尚未开始交易即遭警方查获,所有涉案物品当场被扣押。
博物馆后续鉴定显示,这批疑似文物中,包括5件三级文物与25件一般文物。三级文物包括铜削刀、铜锛、铜𨱔、彩陶双耳罐与玛瑙环;一般文物则包括多件铜车马器构件、铜铃、铜戈、铜矛、铜马衔、铜箭镞、铜带钩及骨制饰件等。
其中部分文物涉及马家窑文化。武汉市博物馆文物鉴定专家夏宏猷表示,这批文物主要为铜车马配件,也有部分属于马家窑文化相关器物,具有一定历史与社会价值。未来若举办车马展或马家窑文化特展,这批文物有机会公开展出。
据报导,警方与鉴定人员也发现,王带往交易现场的玉石器与青花瓷器,均为仿制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凌家滩文化及元青花风格的现代工艺品。办案过程中还查出,王曾多次下载网络文物图片传给张男,借此营造自己是「资深藏家」的形象。
检方指出,张男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2025年10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倒卖文物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考量三人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张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科罚金10.7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5万美元);王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科罚金6000元人民币;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科罚金80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