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一名38岁何姓男子2025年9月被发现陈尸家中,遗体高度腐烂,家属指出,死者生前曾由同村谢姓叔侄以电瓶车载回家,但两人未通知家属也未报警,直到3天后才被发现死亡,质疑两人究竟是「做好事」还是涉嫌犯罪。
据大风新闻报导,死者姊姊何女士表示,母亲去年9月6日起多次拨打弟弟电话均无人接听,9月7日请亲戚前往查看时,发现何男躺在堂屋中央的凉板上,遗体已高度腐烂并散发尸臭味。
何女士说,她与丈夫返家后查看监视器,发现9月4日下午5时许,一辆载有3名男子的电瓶车进入画面,其中一人疑似为何男,后方男子还用手撑着他的头部。约2分半后,谢姓叔侄骑车匆忙离开。
何女士指出,谢家叔侄将弟弟送回家后,从后门进屋,还将鞋子整齐放在一旁,再把人安置在堂屋中央后离开,「他们后来还碰到过我们家人,却始终没提这件事。」家属于9月8日凌晨报警。
何女士丈夫林先生表示,谢家叔叔曾向他说明,9月4日下午他与19岁侄子前往附近水库游泳,途中遇到何男便相约同行。何男先下水,之后游到水库中央突然消失,谢男将人打捞上岸后,因害怕才将其送回家中,「他们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
警方事后进行尸检,结果显示死者肺部有少量硅藻,符合生前溺水死亡情形,排除他杀,因此决定不予立案。
不过家属质疑,既然发现何男溺水,为何未拨打120或110求助,也未通知家属,谢家叔叔说是因为害怕。「事发现场只有他们3人,究竟发生了什么,至今不清楚。」家属也怀疑,两人将遗体放置堂屋后离去,可能涉及侮辱尸体罪。
富顺县检察院今年5月11日书面回复指出,何男死亡符合溺水死亡情形,谢家叔侄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两人「没有侮辱、毁坏尸体的主观故意」,不涉嫌侮辱尸体罪,警方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何女士表示,家属对检方回复仍不服,将继续申诉。据了解,事发后谢家叔侄已支付何家8万元人民币作为丧葬费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