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三代同堂家庭向银行贷款50万元后,爷爷与爸爸因意外同日离世,贷款随即逾期,银行向死者家属及年仅2岁的孙子提起诉讼,要求以遗产清偿债务。法院最终认定,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优先为幼童保留必要遗产,裁定先预留15万元作为孩子的生活保障,其余遗产再用于清偿债务。
南方网报导,徐某甲与妻子任某乙于2023年4月因生活周转需要,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以徐某甲名下房产设置抵押,双方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然而,同年11月,徐某甲与儿子任某丙同日离世,家庭顿失支柱,原本应按时偿还的贷款也因此中断。
银行为追讨欠款,将任某乙、年仅2岁的任某戊以及孩子的母亲陈某丁一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主张对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责任。
庭审中,陈某丁表示,丈夫去世后,她独自抚养年幼儿子,仅靠微薄收入维持生计,无力负担庞大债务,因此决定放弃继承遗产,但希望法院能为孩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成长需求。
法院审理后指出,银行已依约发放贷款,借款人本应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原则上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这也是法律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原则。
不过,本案中的任某戊年仅2岁,属于无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父亲过世后,生活仅能依靠母亲抚养,属于法律应特别保护的弱势群体。
法院综合考量孩子年龄、当地生活水准及未来基本教育支出后,裁定先从遗产中预留15万元给任某戊作为生活保障,再以剩余遗产清偿银行债务。由于幼童可继承的财产价值未超过预留份额,因此未支持银行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的主张。
承办法官表示,民间常说「父债子还」,但在法律上并非绝对。继承人仅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若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者,法律将优先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此案判决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通过「必留份」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需求,体现法律在权利平衡与弱势保护上的功能。
精华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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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甲与妻子向银行借款五十万元,并以房产抵押。其后徐某甲与儿子同日去世,贷款逾期,银行遂起诉家属与年仅两岁的孙子,要求以遗产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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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幼童属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弱势未成年人,法律应优先保障其基本生存与成长需求,因此不能让其全部财产先行用来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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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综合孩子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与教育支出,先从遗产中预留十五万元作生活保障,再以剩余遗产清偿银行债务,未支持幼童承担还款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