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名母亲因六岁女儿只上一天小学后表示不愿上学,便未再送孩子返校,改以参观博物馆及观看影片等方式进行「博物馆教学法」。期间学校、家属及相关部门多次劝导未果,最终孩子父亲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审理指出,接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并认定母亲行为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改由父亲抚养。
光明网报导,上海赵女士与前夫陶先生育有一名女儿。2022年双方离婚后,女儿由赵女士照顾生活。2024年9月,女儿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但开学首日到校后,赵女士便未再正常送孩子返校上课。
校方曾多次与赵女士沟通,要求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但赵女士均以孩子身体不适等理由拒绝送学。孩子外公、外婆也曾多次劝说,教育及司法行政部门亦曾上门谈话、提醒及训诫,但情况始终未改善。
为让女儿恢复正常就学,陶先生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庭审期间,赵女士表示自己并未剥夺女儿受教育权,反而十分重视教育。她认为现行义务教育模式并不适合女儿,因此经常带孩子前往各大博物馆参观,以展品作为教材,讲解历史、天文及地理知识,同时安排女儿通过网络影片学习。她主张自己采用的「博物馆教学法」较一般学校教育更先进,并认为孩子学习成果优于同龄学生。
女童则表示,不愿上学的原因是学校老师曾让她的好朋友罚站,因此希望留在家中学习。
法院调查发现,赵女士为陪伴女儿学习,长期未有稳定工作,主要在各地博物馆担任志工及临时解说员。
法院审理指出,中国宪法及义务教育法均明确规定,适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则负有保障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
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赵女士长期未送女儿接受义务教育,已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由父亲陶先生负责抚养女儿。
内核争议在于母亲是否有权以自选的「博物馆教学法」取代义务教育。法院认为,适龄儿童受教育是权利也是义务,家长不得以个人理念阻断正常就学。 赵女士认为现行学校教育不适合女儿,便带她参观博物馆、观看影片学习,并称这种方式更先进、效果更好;但法院未采信其说法。 法院认定母亲长期未让女儿接受义务教育,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多方劝导仍无改善下,为保障孩子受教权,遂判由父亲陶先生抚养。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