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清法院审理一起扶人致死案,认定81岁赵某秀的搀扶属见义勇为,判肢体残疾的受扶者补偿家属2万元。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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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备受关注的扶人意外案做出审判。去年10月,81岁老妇赵某秀主动搀扶不慎跌倒的67岁肢障妇人林某微,不料两人重心不稳一同摔倒,赵某秀就医七天后因骨折引发脑梗死等病症声明不治。赵某秀子女随后将林某微告上法庭、索赔7万元。法院一审认定赵某秀的搀扶属于见义勇为,判决林某微需补偿逝者家属2万元。
综合红星新闻、封面新闻报导,这起案件一审将原先立案时的「侵权责任纠纷」变更案由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法院查明,虽然当时林某微摔倒并无救助的急迫性,且林某微辩称当时曾口头表明「我没事、不用扶」并挥手拒绝,但法官根据现场监控视频,认定林某微的手部动作是在支撑身体尝试站立,并非拒绝搀扶。法院强调,赵某秀上前帮忙的举动符合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其因搀扶受伤死亡,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赵某秀受伤就医支出与丧葬费用皆属直接损失,且被告在赵某秀就医至死亡期间从未出面表达惋惜、也未给予任何补偿。然而,鉴于林某微本身是肢体残疾人,自身收入与负担能力有限,在原告索赔7万元的基础上,法院最终酌情认定补偿金额为2万元,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对于此项判决,林某微的代理律师黄如盛22日表示,此案并非对立的对错之争,判决兼顾了情理与法理,一方面体恤逝者家属,另一方面也画清法律边界,明确无过失不赔偿,杜绝「好心救人反遭巨额索赔」的寒蝉效应。林某微一方暂未收到原告上诉的通知。
而赵某秀的亲属表示,赵某秀生前平常靠外出捡拾废品生活,他们为了医治老人花了1.5万元、丧葬费将近3万元,认为一审判决的2万元补偿实在太少、不足以摊平家庭实质支出。不过亲属也坦言,一审后咨询许多律师,被告知上诉的实质意义可能不大,因此后续可能不考虑再提出上诉。
法院根据监控影片与现场情况认定,赵某秀是主动上前搀扶跌倒者,并非单纯介入争执或其他行为,因此其助人举动符合见义勇为的法律评价。 去年10月,81岁赵某秀搀扶67岁肢体残疾妇人林某微时,两人重心不稳一起摔倒。赵某秀骨折后住院治疗,七天后因脑梗死等病症不治。 法院虽认定家属有权请求适当补偿,但也考量被告本身是肢体残疾人,收入与负担能力有限,因此在原告索赔七万元基础上,酌情只判补偿两万元。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