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汉中一起公公涉嫌性侵儿媳案,二审日前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王姓被告有期徒刑4年。法院认定,被害人患有精神发育迟滞,案发时明确表达不愿意发生性行为,王男仍违背其意志与其发生关系。目前,被告已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改判无罪。
据钱江晚报报导,王男生于1958年,与被害人张娜(化名)为公媳关系。2019年,张娜与王男之子依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但因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住在王家。
案件发生于2023年8月4日上午。检方指控,张娜当天在楼顶晒衣服时,被王男叫进三楼房间。张娜供称,王男要求与她发生性关系,她表示「不想过去」,仍遭对方拉扯、威胁并强行发生关系。当天她返回娘家后,在父亲陪同下向警方报案。
警方鉴定结果显示,张娜案发当天所穿内裤检出她与王男的DNA混合基因型,王男当天即遭警方逮捕,其供述中也提及此前曾有类似情况。
庭审期间,张娜的智力状况及性防卫能力成为争点。经多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她被认定患有轻度至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部分鉴定认为其性自我防卫能力已削弱,甚至不具性自我防卫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王男曾主动向警方报案,称张娜遭他人性侵,并陪同接受智力鉴定,当时已确认张娜存在智力障碍。辩护方据此主张,王男不具主观恶性,但法院未采纳。
西乡县法院2025年5月一审认定,张娜虽有智力障碍,但案发时已明确表达拒绝,并未主动配合,王男明知其智力缺陷仍与其发生性行为,已构成违背妇女意志,因此依强奸罪判刑4年。
王男上诉主张张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并质疑报案受张父影响,且多份司法鉴定结论不一致。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张娜对案发经过陈述清楚,表示因「害怕被打」而未能反抗,结合其他证据,可认定违背其意志;张父劝女儿报案属合法行使权利,并非教唆诬告,而多份鉴定对其精神发育迟滞及性防卫能力低于常人的内核结论一致,因此维持原判。
目前,王男已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王男的儿子表示,当初结婚时未发现妻子有异常,两人已育有两名女儿。他始终认为父亲没有强奸妻子,称「当时父亲喝醉酒了,什么也不知道。」他并透露,日前已接获法院通知,再审申请已获受理,目前正等待最终结果。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王男上诉,维持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结果,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违背妇女意志。 法院认为张娜虽有精神发育迟滞,但案发时已清楚表示不愿意,且陈述曾因害怕被打而未反抗,结合DNA与其他证据,足认王男违背其意志。 王男已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其儿子则坚称父亲没有强奸妻子,并表示父亲当时喝醉酒,认为法院结论不公。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