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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名39岁程序员邢志(化名)日前在公司卫生间突发猝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其当时「尚未到达办公岗位」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引发家属强烈质疑并提起行政覆议;律师指出,如厕属必要生理需求,卫生间应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案件引发劳资权益关注。
九派新闻报导,事发于2026年4月23日,邢志所在公司出具的「工亡事件报告」与监控画面显示,邢志于当天上午8点56分开车进入负2楼停车,9点步行至电梯厅询问安保人员2楼卫生间位置,1分钟后进入卫生间;直至11点28分,邢志被发现失去意识躺坐在马桶上,公司采取急救并拨打120,医生于12点50分确认其死亡,诊断为猝死。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具的「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邢志于4月23日被发现在公司A栋2楼男卫生间死亡,根据出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诊断为猝死,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现不予认定或不视同工伤。
其妻刘念提供的一段与工伤科工作人员对话的录音显示,工作人员称邢志当天是从车库直接去的洗手间,还没有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无法与条例规定一致。
「他已经到公司打卡了,却因为先去了厕所而不是工位,工伤就不予认定。」刘念说,她不认可该结果,并申请了行政覆议。
报导指出,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表示,法律条文规定,视同工伤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要件。官方内核逻辑是邢志未达11楼办公岗位,但如厕与工作密不可分,卫生间是否为岗位延伸将是行政覆议争议焦点。
监控显示,他当天先进入公司后前往2楼卫生间,之后长时间未离开,直到11点28分被发现失去意识躺坐在马桶上,急救后于12点50分确认死亡,诊断为猝死。 人社局认为,他被发现时虽在公司内,但尚未到达办公岗位,且死亡时并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及突发疾病死亡等认定条件,因此不予认定。 家属主张他已到公司并完成打卡,先去厕所不应成为排除工伤的理由;律师则指出如厕属必要生理需求,卫生间是否可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将是覆议内核争点。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