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聊城男子刘某2024年5月目睹一名未成年女孩遭父亲殴打,上前制止时致对方肋骨骨折,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虽一审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但需赔偿朱某医疗费1564元(人民币,下同,约232美元)。刘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提起上诉,案件定于8月18日重审。庭审前刘某表示,自己不后悔当初出手制止,并希望法院重新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看看新闻报导,2024年5月26日深夜,刘某与朋友赵某途经聊城市一处小区外广场时,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朱某正在对一名未成年女孩拳打脚踢。女孩倒在地上,抱头哭喊,朱某的妻子则在一旁冷眼旁观。
刘某和赵某听到女孩哭喊后上前劝阻,朱某的妻子曾以眼神和挥手示意两人离开,并未说明自己是女孩的母亲。面对仍在施暴的朱某,刘某上前试图控制对方,冲突过程中两次将朱某绊倒。随后,朱某夫妇的朋友赶到现场,才告知刘某、赵某,朱某夫妇其实是女孩的父母。
事后法医鉴定显示,朱某右侧三根肋骨骨折,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2025年11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刘某最初制止朱某殴打女孩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倡导」,但在朱某停止殴打后,与刘某发生言语争执,刘某仍连续将朱某绊倒并殴打,已超出正当防卫的限度,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综合考量刘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其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判令刘某赔偿朱某医疗费1564元。
刘某不接受这个「有罪免罚」的判决,随后提起上诉。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非常气愤」,并强调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
2026年5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定于8月18日上午开庭重审。
刘某表示,经历长时间诉讼及一审判决后,他原本经营的台球厅已关门停业,生活陷入困境,但并不后悔当初出手制止。他说:「我身为一名党员,我是很骄傲的,一名退役武装警察、退役老兵,在人民群众危难之时需要出手时我会及时出手,我的人生观念中,没有遇到危险可退的时候。」
谈及即将开始的重审庭审,刘某表示:「我要个公道,我的错就是我的错,你们的错就是你们的错,我只要公道,我什么都不在乎。」
因他在制止朱某殴打未成年女孩的过程中,与对方发生冲突并造成朱某右侧3根肋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检方因此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一审认为他最初制止家暴属弘扬社会正气,但在朱某停止殴打后,刘某仍连续将其绊倒并殴打,已超出正当防卫限度,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仅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已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案件定于8月18日开庭。刘某表示不后悔出手,也希望法院重新查明事实、给他公道。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