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名女员工被公司安排搭乘通宵火车硬座出差,抵达成都后还得在上午9时打卡上班。她认为整晚无法休息而拒绝,不料公司警告「不出差算旷工」,三天后真的将她开除。女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获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合上海市总工会、劳动报等报导,瞿女士是上海一家企业项目经理,某日公司行政通知她,已订妥上海前往成都的火车票及住宿,要求她次日上午9时到成都办公室打卡。
瞿女士查找后发现,公司替她购买的是「夕发朝至」的硬座车票,意味着必须坐着熬夜赶路。此外,公司为节省住宿费,安排的酒店位于郊区,搭公共交通到成都办公室还需要一个多小时。
面对这项安排,瞿女士向行政人员表示:「太累了,坐一晚上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我不去。」对方随即警告,不出差就算旷工,「旷工三天就开除」。瞿女士仍明确拒绝出差,三天后,公司果真以旷工为由,向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瞿女士认为,公司安排明显不合理,剥夺员工休息权,她也已提前告知拒绝出差,并未造成严重影响,不能直接被认定旷工。
公司则主张,行程虽然紧凑,但仍有足够时间让瞿女士赶到成都办公室打卡,购买硬座及选择郊区酒店都是出于成本考量;她拒绝出差并未按时到班,已影响项目进度并造成公司损失。
双方争执不下,瞿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仲裁审理后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指出中国宪法明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律师贾秀萍表示,出差途中若大量占用休息时间,本质上是为完成公司工作,路途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如果行程过度紧凑、严重影响正常休息,劳工有权拒绝。本案瞿女士拒绝通宵搭硬座出差具有正当理由,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属违法解除。
不过律师也指出,若出差属于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约定的合理工作范围,且未额外加重员工负担,员工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
因公司安排她搭乘通宵硬座火车前往成都,抵达后又要上午9时打卡上班,几乎整晚无法休息,她认为行程过度劳累,因此明确拒绝出差。 公司先警告她不出差就算旷工,之后在她拒绝行程3天后,真的以旷工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主张其行为影响项目进度。 仲裁认为公司安排明显不合理,已剥夺员工休息权,且出差途中大量占用休息时间本质上属工作时间;她拒绝通宵硬座出差具有正当理由。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