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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网红宋剑仁3年半,成为民族团结促进法生效后首宗高调通报的网络煽动民族对立案件。
中国的民族舆论环境出现指针性的司法案件;自称是满族后裔的知名网友宋剑仁被指长期在网络诋毁汉族,在被举报「国企党员搞满独」后,上月被湖南省地方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该案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生效以来、首起高调通报的网络煽动民族对立判案。
湖南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9月11日发布,8月26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宋剑仁2020年至2025年期间,注册多个网络帐号与群组,利用各民族来源、历史及风俗差异,发表大量侮辱与造谣言论,极力激起民族仇恨与歧视。他还利用网络影响力多次滋扰、恶意举报他人并在网上散播。尽管公安机关曾多次进行训诫与谈话教育,其仍不改正,行为持续时间长且影响范围广,属于「刑法」中「情节特别严重」之情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众多网络「大V」举报数据,宋剑仁原籍东北,任职中石化湖南岳阳分公司且具中共党员身分。他自称满族正蓝旗瓜尔佳氏后裔,使用「红队1927」、「盛京满族」、「红缨满洲」等网名,长期发帖诋毁汉族、攻击孙中山,将「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历史屠杀合理化,并在网上举报洛阳汉服爱好者,甚至传播伪满洲国旗帜、响应海外复国组织,被学者梅新育、习五一等人举报为「国企党员搞满独」。
官媒「中国民族报」11日头版刊出评论文章「利用网络煽动民族仇恨必受惩处」,披露案中「责任落实不力的组织和个人也被追责问责」;表示极少数居心叵测者将互联网当成舆论飞地,大肆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宣扬特定民族血统或文化优越论,这些错误言行助长错误认知,制造社会矛盾。文章强调,相关部门应以案为鉴、加强源头治理,坚决防范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害资讯蔓延传播。
精华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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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他自2020年至2025年间,注册多个帐号与群组,长期发表侮辱、造谣及挑动对立言论,并利用网络影响力滋扰、恶意举报他人,最终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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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6个月,理由是其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且在公安多次训诫与教育后仍未改正,被认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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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它被官方视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生效后,首宗高调通报的网络煽动民族对立判案,官媒并以此警示利用网络散播民族优越论、历史虚无主义者将受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