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一名周先生因妻子罹癌需要治疗费用,准备到银行领出自己多年的存款,结果却发现帐户内原本应有8.2万元人民币(币值下同,约1.2万美元)的余额,只剩下不到4000元,于是他立刻报警。周先生认为自己被盗刷,但银行方表示交易都经过周先生本人同意,不愿意赔偿。
红星新闻报导,周先生今年1月24日发现,尾号9492的工商银行借记卡在短时间内出现多笔异常交易,包括数字人民币兑出、数字人民币消费、银联消费及跨行汇款等,合计金额达数万元。隔天凌晨,帐户又出现一笔4万7232.23元的「无卡支付」,交易场所显示为网上银行,对方帐户户名为「Moncler」,为境外帐户,交易后余额仅剩3904.33元。
周先生表示,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当天手机也没有进行任何操作,且自己从未开通数字人民币功能,也不认识上述境外收款方。他还表示,虽然每月持续支付3元短信通知费,但这20多笔交易期间,他一则短信都没有收到。
2月12日,周先生向湖北十堰郧西县公安局报案。警方随后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并出具证明称,涉案资金遭盗刷期间,周先生未对本人手机及名下银行卡进行转帐、支付、授权或资讯泄露等操作,涉案资金系他人以非法手段盗刷,周先生对此没有过错。
然而,银行方面对是否应赔偿持不同看法。工商银行陕西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出具的「无过错证明」主要用于刑事案件立案,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画分依据,具体责任仍须由司法机构裁决。
工商银行7月出具的处理意见书则指出,涉及的7笔银联交易合计5万7700.85元,银联回复称均通过客户手机号验证支付;数字人民币交易则显示,相关钱包以周先生手机号注册。另有一笔1万元跨行转帐,收款帐户为周先生本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帐户,因此银行认定并非盗刷。
至于另外17笔、合计9093.9元的数字人民币支出,银行表示分别涉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及兴业银行的数字人民币钱包,需由周先生持身分证向相关开户银行查找。
周先生曾要求工商银行全额赔付7万8293.75元,双方4月进行金融调解但未达成一致。银行方面表示,若周先生对处理结果不满,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法院最终认定银行负有责任,银行将依司法裁决履行赔偿义务。
周先生在1月24日发现帐户内出现多笔异常交易,包含数字人民币兑出、消费、银联消费与跨行汇款等,隔天又有一笔4万7232.23元无卡支付,导致余额大幅缩水。 十堰郧西县公安局受理后立案侦查,并出具证明指出,涉案期间周先生未对手机或银行卡做转帐、支付、授权或资讯泄露等操作,资金系他人以非法手段盗刷。 工商银行认为部分交易经手机号验证或以周先生名下钱包、帐户完成,警方的无过错证明仅供刑案使用,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赔偿依据,若有争议须由法院裁决。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