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韩最高法院宣判,对涉嫌违反该国「产业科技保护法」的台湾发光二极管(LED)制造商亿光电子,处以6,000万韩元(约4.3万美元)罚金。这次判决创下先例,是南韩法院首度判罚在境内非法使用经窃取获得的产业技术的海外公司,也为南韩的刑事管辖权,如何适用于受双重处罚原则约束的外企,设下具体标准。
韩媒东亚日报报导,南韩最高法院第二部7日表示,已在8月14日维持下级法院判决,对涉嫌违反「产业科技保护法」的亿光电子,开罚6,000万韩元。
亿光电子在2016年被指控,聘用竞争对手首尔半导体的三名前员工,他们任职前公司期间,拍下与LED相关的商业机密,并在离职时将机密数据拷贝至U盘。在双重处罚原则(不仅处罚涉嫌违法的个人,也处罚其所属企业或雇主)下,首尔半导体前员工被控偷窃商业机密,亿光电子也同步受审。该原则同时适用于违反南韩「劳动基准法」或「不正当竞争预防和营业秘密保护法」的行为。
亿光主张,由于其取得商业机密的事实发生在台湾,南韩法院并无管辖权。但一审时,法院未采纳其主张,并开罚5,000万韩元。在上诉时,二审推翻先前认为这些机密数据非属法律规范的产业技术的无罪认定,并将罚金提高至6,000万韩元。
据南韩最高法院判决,若对产业技术及商业机密的摄影、未经授权取得等行为发生在南韩,就算在海外取得及使用该技术,仍可被视为发生在韩国国内的犯罪。因此最高法院指出,亿光也等同在韩国境内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