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27万(人民币,下同)娶的新娘,举办婚礼后3天就离开了,之后再也没有见过她……」刘某发现,有另外4名男子也遇到了和他类似的「闪婚」情况,女主角都是28岁的苏女。他们陆续将苏女告上法院,安徽蚌端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二审刑事裁定书,认定苏女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极目新闻报导,1997年4月出生的苏女,高中文化,无业,她第一起涉「骗婚」成功案例是在2018年1月,经徐某(已死亡)介绍与怀远县河溜镇某村村民刘某相亲,双方于2018年2月举办婚礼,刘某前后花费共计27万余元,但苏女在婚后3天回门时便离开刘某并拒不见面,后经刘某姑父尚某多次找徐某协商,最终苏女退还刘某家18万元的彩礼,刘某家直接损失9万多元。
第二起也在2018年初,苏女经徐某介绍与淮北市濉溪县双堆镇某村村民温某相亲,双方于2018年2月结婚,温某家给付苏女订亲礼、彩礼、三金费用共27万余元,但苏女婚后3天回门便不与温某见面,经温某家人及媒人多次讨要,苏女退赔温某家12万元彩礼,温某家损失15万多元。
2018年夏至2019年1月,苏女经徐某介绍与怀远县常坟镇某村村民易某相亲,二人于2019年1月举办婚礼,婚后易某根据苏女要求购买了一辆丰田轿车,随后苏女驾驶该丰田轿车离开,婚后不到1个月要求离开易某,易某家为迎娶苏女花费共20多万元,虽大部分追回,但易某还损失约7万元。
2018年2月,苏女经陈某(另案处理)介绍与怀远县榴城镇某村村民周某相亲,周某为和苏女结婚,前后给了苏女20多万元,其中包含用于购买的一辆婚车,后周某与苏女在2019年2月13日结婚,婚后苏女以各种理由不与周某见面,并以帮她哥哥还20万元债务名义向周某要钱并提分手,周某向苏女讨要彩礼,苏女仅退还了周某10万元,周某损失10多万元。
2019年夏,苏女经徐某等人介绍与江苏宜兴市张渚镇居民徐某某相亲,2019年9月登记结婚,徐某某家给付苏女见面礼、订亲礼、彩礼等共计30万余元,苏女婚后不到1个月便离开并提出离婚,徐某某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父亲重病病情便被迫答应与苏女离婚,苏女未退还徐某某家任何礼金,徐某某家直接损失达30万余元。
原判认为,苏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法院认定苏女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责令苏女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苏女上诉。法院二审认为审判程序合法,今年7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