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多年前,江苏省将将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笆斗村一宗面积约13.8万平方米土地,画拨提供南京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二桥公司)用于建设南京二桥公园并开放,2011年,造价2.6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公园闭园后,二桥公司委托管理人戴虎利用该地经营业务并收取利益,与二桥公司结束委托关系后拒绝搬离还要求赔钱,即使法院强制运行也奈何不了他,公然将「公园」纳为「私园」,一占就是14年。
据红星新闻报导,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当时共同将这块土地划拨给二桥公司开发为南京二桥公园(下称二桥公园),对外开放供市民休闲娱乐,2011年二桥公园闭园后,二桥公司委托男子戴虎管理,不料戴虎在公园内非法开展渣土转运、仓库出租等业务,二桥公司多次对其下「逐客令」并告上法院都「赶」不走戴虎,而水电费还是由二桥公司支付。
南京市栖霞区法院2024年民事判决书显示,自2009年、2010年起,原告二桥公司许可和委托被告戴虎带领相关人员进入二桥公园负责安保、保洁等事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二桥公司按月向戴虎支付一定的费用直至2015年8月,因二桥公司发现戴虎在公园内私搭乱建、违法违规修建停车场、马场、垂钓中心等,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行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资源破坏,但戴虎拒不撤场,反而变本加厉地非法改建和经营。

戴虎表示,二桥公司基于物权要求其从二桥公园撤场,应当与其就2015年9月至今的管理费用及2019年拆除二桥公园江滩内跑马场、马匹调教场、鱼塘、果园、道路等设施设备而产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结算及赔付,不能仅依据所有权就要求其撤离,并罗列清单共21项费用要求给付1495.01万元。
二桥公司不愿支付这笔钱,将戴虎告上法院。2024年8月22日,栖霞区法院出具生效判决认定,二桥公司自2015年9月起未再向戴虎支付过有关费用,还多次要求戴虎撤场,应视为双方委托合同已解除,戴虎应向委托看管人返还被看管财产,判令戴虎自判决生效日起20日内自二桥公园搬离并返还给二桥公司。
判决生效后,戴虎及公园内经营户仍未搬离。二桥公司特向栖霞区法院申请强制运行,但直到今年10月22日,戴虎等仍未搬离。2025年11月7日,栖霞区法院组织执法人员到二桥公园强制运行后将公园返还给二桥公司负责管理。但法院运行人员离开现场不到5分钟,戴虎即在门闸内架设一道「门内门」,导致二桥公司工作人员没法进入。据了解,二桥公司表示,在相关部门努力下,目前该公园的回收工作正陆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