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日前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并举出一案例,准确认定婚前同居型家庭成员关系依法惩处精神虐待类家暴犯罪,让「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冲上热搜第一。网友热议,若以此认定,担心是否会出现「重罪轻判」?又或是对财产分割和继承产生影响?
荔枝新闻报导,案例指出,2021年12月,山东临沂马某某(男)与女友苗某确立恋爱关系。自2022年1月至12月间,二人租房共同生活,并与对方家长见面、参加对方家庭聚会,有结婚意愿。
马某某经常以没有安全感为由制造苗某亏欠感,以出轨、分手相威胁,要求苗某不要出差、删除其他异性微信、及时向其报备等,限制苗某个人发展和人际交往,对苗某进行情感操纵、孤立和控制。
2022年4月,马某某因担心分手,不准苗某出国进修,并长时间辱骂、贬损苗某,苗某吞食安眠药物自杀,后被送医救治。同年8月,苗某发现马某某出轨后,再次吞食镇静类催眠药物自杀,被送医救治。
同年12月10日晚,马某某与朋友在酒吧喝酒时,因对苗某与同学在外聚会不满,通过微信长时间辱骂、贬损、指责苗某,致使苗某精神崩溃,于12月11日凌晨吞食药物自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1月10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依法对马某某批准逮捕,同年2月24日依法提起公诉。同年5月9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该案具有典型意义: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属于刑法意义上虐待罪的家庭成员关系。
封面新闻报导,该消息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对于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是否会造成「故意伤害罪」降格为「虐待罪」,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海燕表示,意伤害罪与虐待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本质区别,根本不存在「降格」问题。
至于对财产分割、法定继承等会产生哪些影响,贺海燕说,最高检此次明确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纳入反家暴法和刑法意义上的「家庭成员」范畴,其法律效力主要限于人身权利保护领域,特别是家庭暴力的预防、干预与刑事追责,并不当然扩展至民法上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关系或继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