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出所是抓坏人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地方,女儿在那儿怎么可能出事?」中国福建省一名父亲控诉,一名民警在派出所猥亵他15岁的女儿,而法院一审判处该员警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他认为轻判了,已向检察院递交「刑事抗诉申请书」。
大风新闻报导,刘琛(化名)一家住在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他的女儿刘萌(化名)去年5月在外与人发生打架纠纷,因此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一个月后,民警再次通知刘琛的妻子,要她带刘萌过去接受问讯。
根据刘琛描述,女儿被带到李姓派出所教导员的办公室后,李男就告知刘琛的妻子可以先离开,留下刘萌就好。「她没多想就离开了,毕竟在派出所,能发生什么事」,刘琛说,他的妻子表示,大约隔了一小时左右,女儿回到家,「她面无表情,直接上楼了」。
刘萌将自己锁在房间里不出来,后来刘萌的同学到访来陪她,房间里传来大哭的声音。刘琛的妻子听闻哭声后觉得不对劲,上楼关心女儿,才得知女儿被民警猥亵。
「我当时在外地,第一反应是不信,派出所是抓坏人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地方,女儿在那儿怎么可能出事?」刘琛说,直到第三次接到妻子电话,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向宁德市公安局报案,并告知妻女保留一切可能证据。
报导指,根据霞浦县法院「刑事判决书」,涉案的李男在刘琛的妻子离开后,以「可能被拘留」威胁刘萌,抚摸她的胸部,并有生殖器侵入口腔并抽插等「猥亵行为」。公安局鉴定指出,刘萌案发时所穿的鞋子鞋带上验出李男的DNA。李男坦承罪刑。
霞浦县法院今年3月判决,李男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但刘琛不服,日前向霞浦县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
刘琛表示,案发后,女儿常常精神崩溃且多次自残,邻里之间也充满了对他们家的流言蜚语,让他们饱受压力,只好搬家,「李某把我们家毁了」。他说,除了申请抗诉,还计划请律师提起民事赔偿起诉。
报导称,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分析此案,也认为霞浦县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偏轻,不合理。胡磊说,被害人是未成年,犯人李男是民警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且猥亵手段具有侵入性,危害后果显著,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