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前常委、自治区政府前副主席秦如培受贿2.16亿多元人民币(约3007万美元)案,四川省德阳市中级法院6日一审公开宣判,对秦如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运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秦如培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综合央视、红星新闻报导,秦如培曾在贵州、广西长期任职,曾被通报「违规举债,瞒报债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4年,秦如培利用担任在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任职的便利及职权、地位,革言土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亿多元人民币。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如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秦如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运行。
去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秦如培被「双开」的消息。经查,秦如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违规举债,瞒报债务,搞「七个有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行为,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