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告,中国金融监管总局已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台湾地区银行、中国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为台湾民众在福建购屋办理房贷业务,以及鼓励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向台青推出更多就业机会等16条措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微信公众号「中国福建」发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关精神,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中国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前述这项「措施」。
「中国福建」称,「措施」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发挥对台前沿区域优势的角度,在「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闽台经贸人员往来」:「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4方面提出16条措施,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两岸经贸融合。
公告称,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措施」各项内容落地,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这份「措施」提出的16条政策措施中,较值得关注的有,第一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的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
第2条:支持中国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福建依法设分支机构;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增强实力。
第4条:支持福建的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保险责任覆盖两岸的更多保险创新产品。
第11条:支持福建的银行在遵循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为具备购房资格的台胞同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满足在闽台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合理需求。
第15条:支持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台湾青年学生交流实习的机制保障,打造台湾青年学生中国金融机构交流实习示范样板。鼓励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面向台湾青年推出更多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