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广元市旺苍县一名女子因不喜欢自己的名字「丽春」,跑了4次派出所,2次提交改名申请材料却屡屡被驳回,引发公众对公民姓名权的关注。
四川日报微信公号报导,该女最近一次于9月底向白水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请,但一天后即遭驳回。旺苍县公安局回应,成年人更名需提供充分理由及佐证材料,经审核认定「丽春」一名不存在歧义,因此未予批准。
「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她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该女诉苦说,自己从小到大因这个名字受到不少他人辱骂,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伤害。
四川律师林小明指出,公民有自主更名的权利,只要更名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受理。
旺苍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再次联系该网友,让其补充医院开具相关精神证明,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并在该网友补全数据后,通过其改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