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一网友6日反映,自己的儿子被两名不满12周岁的女孩杀害,引发关注。该网友悲痛地说:「我的儿子,被人害死了。」因为两女孩年龄不满12周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不予立案。而民事判决部分,两女孩对婴儿高处抱摔、踩踏,法院判未成年监护人赔90多万元人民币(约12.6万美元)。但民事索赔也陷入运行困境,该网友说:「未满12周岁就像一张免死金牌,我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
大风新闻报导,广西百色市某县刑侦大队2024年8月1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被鉴定人小黎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
同日,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你于2024年7月22日提出的小黎被故意伤害致死,我局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黎某盼(9岁)、岑某某(11岁)年龄不满12周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决定不予立案。」
黎先生苦笑道:「未满12周岁就像一张免死金牌。我们拿她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当事网友黎先生7日说,自己1997年出生,是广西百色市某县某村村民。2024年1月1日,他的儿子小黎出生,「他被害的时候,刚刚七个月。」
黎先生表示,杀害小黎的是邻居家的孩子,经常来家里玩,他也不清楚两人的动机,「两个女孩一个9岁、一个11岁。她俩是留守儿童,还在上学。」整个过程大约十来分钟,小黎妈妈第一个发现小黎出事,「是事发后十来分钟发现的,当时两个女孩已经离开。」
「小黎在家里睡觉,被两个人扔到地上用脚踩,导致死亡。」黎先生说,发现时,小黎已经不行了,「从家里到县里大约半小时路程,送医后抢救无效,小黎被声明死亡。」
根据2024年12月23日,某县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显示,黎先生要求黎某盼、岑某某对小黎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监护人对两人侵害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女孩岑某某和其监护人辩称,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人民币(约7021美元)过高,应以3万元为宜。黎先生一方听到小孩哭闹,没有出门观望,对事故有一定责任,应承担90%责任。
黎某盼和其监护人辩称,黎某盼的行为是遭受教唆而实施,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黎死亡的原因主要在于岑某某的暴力踩踏,以及死者家属的错误急救,故黎某盼的赔偿责任应低于10%。
民事判决书显示,岑某某和黎某盼到黎先生家玩,期间,两女孩对小黎进行打、掐等行为;后于下午5时17分,将小黎抱给其家长后离开。后来黎先生家人发现异常,对小黎送医。当晚,小黎经抢救无效死亡。岑某某、黎某盼因未满12周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
法院认为,黎某盼、岑某某存在共同实施对小黎从高处抱摔,踩踏等行为,是导致小黎死亡的原因,两人平均承担责任。共承担黎先生的损失90.5977万元。
黎先生表示,由于无法追究刑责,他一直在维权,「两个女孩每家给了5万元丧葬费,当地政府给了我3万元的司法救助…追究不了刑责,申请矫治也无果,只能追究民事责任。」
黎先生说:「法院判两家赔偿我90万元,但这笔钱实际上没有赔偿。对方就一句话,没钱…事发已经一年,我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
据报导,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日前表示,此事他们正在处理。县法院运行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被运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暂时没有进展。
对此,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遇到此类悲剧,家属可追究民事赔偿,还可申请对涉事未成年进行矫治。若穷尽运行手段无法获得赔偿且家庭陷入困境,家属可以向当地法院、政府申请司法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