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江苏男子为与多名女性交往,伪造、变造身分证件,假装自己是研究生身分,并在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拍摄视频,事后被女友发现,女友用手机拍摄男子手机内容,男子愤而将她手机抢走扔进湖内。虽然事后手机没找回,但也因此从男子手机中提取59段视频,他也因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变造身分证件等多罪,遭到判刑九个月。
红星新闻报导,江苏男子谢某甲原是一名公司员工,为骗取与多名女性交往,通过他人伪造学生证,伪造、变造身分证件信息,以研究生身分与一些女性交往,与多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拍摄视频,并将部分视频发送至微信群内。
2024年10月,谢某甲与女友李某在一宾馆休息时,李某看到谢某甲手机里有和其他女性微信聊天纪录以及拍摄的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视频,便用自己手机拍摄,被谢某甲发现后,谢某甲将其手机抢走,后将李某的手机扔进湖内。
案发后,该手机未找回,民警从谢某甲手机内提取59段性爱视频。
李某证言显示,「2024年10月3日晚上,谢某甲来濮阳找我,并入住某酒店,在酒店休息时我翻到谢某甲有两个身分证,一个是2001年出生南京市的身分证,另一个是1992年淮安市的身分证,还有一个某大学的学生证,这三个证件都是实体证件,还在谢某甲手机里发现拍摄的与我发生性关系的视频。」
被谢某甲拍下不雅视频的女性,不只一人。
判决书显示,2024年10月23日,办案民警通过谢某甲的微信与王某、曾某、闫某乙、田某进行了联系,均表示:谢某甲自称2001年出生,南京户口,现为在读研究生,并出示过出生日期为2001年户籍为南京的身分证,与其恋爱并发生性关系。2024年8月20日、25日,被告人谢某甲在微信群中发送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视频。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已于今年对被告人谢某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谢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和犯伪造、变造身分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运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