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浙江桐乡一位钱老板嫁女儿开了250桌酒席,结果嫌菜钱太贵,不肯付52万(人民币,下同),这件事上了热搜,11日下午,备受瞩目的桐乡婚宴案迎来一审判决。
台州晚报报导,根据判决书,王老板要求钱老板一方支付海鲜、猪肉、蔬菜等食材费用,一共53万4565元。钱老板一方认为,婚礼当天,王老板从未向该指定人员交货,也没有人验收,王老板确实为婚宴提供了部分食材,可费用已经无法核算,综合考虑应该费用在30万元以下,其愿意认可的金额为27万元。
法院根据双方无争议部分的事实,综合考虑在案证据、双方各自意见的合理部分,参考桐乡本地宴席中相关食材通常所需的分量及价格,酌情确定案涉货款数额为44万7000元,对诉请的货款,法院在前述认定货款数额范围内予以部分支持,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钱老板一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老板44万7000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据「嘉兴电视台」此前报导,王先生在桐乡市宏源路经营猪肉生意多年,与菜场商户关系熟络。4月,钱先生准备为女儿操办婚宴,其委托熟识多年的朋友王先生前往菜场采购食材。这场婚宴排场盛大,连续3天宴请,共设252桌,每桌28道菜。王先生按厨师菜单采购,并将食材送至现场,由钱先生方面委托的朋友当场秤重、验货。最终涉及猪肉、羊肉、海鲜、蔬菜、调料品等食材,费用共计约52万元,其中14多万是王先生的肉钱等,其余38万元应支付给其余供货商。
婚宴结束后,王先生前去结算时,钱先生认为海鲜价格过高,要求王先生去找各家摊位老板,提供老板们的海鲜品类进货单。王先生提出先将没有争议的十多万的猪肉钱结清,当时钱先生表示同意。不过,就在王先生按要求提供海鲜采购原单后,当地电视台的节目也播出了,王先生表示,他按要求把海鲜采购原单拿去给钱先生,但对方认为「找媒体曝光了,让他们丢脸了,这个钱就没办法支付了」。
王先生表示,他在本地做猪肉生意已经30多年,也是第一次遇到此类情况,平时供货他都是先按照菜单需求采买再结款,与钱先生相识多年,他没有与对方提前签订协议或要求支付定金,也因自己和菜场上各家商铺都比较熟悉,也没有给其他供货商提前付款。
王先生表示,所有食材的采购价格均属市场正常水平,「他可以派人去杭州市场(原始供货商)亲自核查价格是否合理。」由于钱先生拒不付款,上游供货商相继向王先生追讨货款,王先生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