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一名周先生在零食店买了一瓶饮料,喝了一半后才发现已过期五天。店家提出十倍赔偿,并愿意承担检查费用,前提是周先生须证明其身体不适和过期饮料有关,店长还发了一则「白岩松谈食品保质期」的视频,称「保质期过了不代表不能吃」。周先生认为被店家「侮辱」,已联系相关部门继续维权。
潇湘晨报报导,周先生6日在郴州西站附近的一家零食店内买了果乳饮品、奶茶和糖果,饮用果乳饮品时觉得「口感偏酸」,仔细一看才发现已过期五天。因为他当时急着赶车,只折返回去要了店员的电话和微信就离开。
之后当事店员提出双倍赔偿,被周先生拒绝。当晚,店长杨女士提出十倍赔偿并愿意承担体检费用,前提是医生证明结果与这瓶过期五天的饮料有关,但周先生认为店方应先出具检查费用。
双方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杨女士向周先生分享一条科普视频,称「保质期过了并不代表不能吃」。周先生观看后觉得「受到侮辱」,决定联系零食店总部和有关部门解决该问题。
据了解,杨女士传的视频内容是知名新闻评论员白岩松谈食物保质期的概念;视频中,白岩松表示:「专家告诉我们,有很多保质期的含义是最佳口味,即便过了这个期它依然有一段时间是可以食用的,只是味道不是最好,但是现在由于用了保质期这个概念我们就扔掉了,产生了很大的浪费。」
杨女士强调,她传这则视频给周先生,只是想证明过了保质期并不代表不能吃,她认为在保质期内或者过了保质期,食品只是口感会稍微不同,但是不会对身体有任何影响。
她强调,此次销售过期饮料是售货员的「工作失误」,该事件发生后店方立马检查了所有的货物,并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
周先生看了视频觉得「被侮辱」,网友则认为店家在「偷换概念」。有网友指出,问题不在于过期食品能不能吃,而是本来就不能上架销售,「这种不悔改不认错的商家,建议严罚」。
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可销售,必须下架,否则会面临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或者最低人民币1000元(约146美元)的赔偿;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销售过期食品的经营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