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近日在一份离婚案判决书中,因原告与被告巨额共同财产与实际收入明显不符,且无法合理解释,涉嫌犯罪,依法裁定驳回诉讼,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华商报大风新闻报导,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这份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2023年9月22日出具的判决书近日经律师公开。原告王某为江苏徐州人,被告张某为上海普陀人。两人于1976年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王某以离婚时未实际分割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两人名下的14处不动产,请求分割的共同财产达9870万元。
法院查明,原告王某此前曾以相同诉请在江苏徐州泉山区法院起诉,当时标的达1.4亿元,后移送上海审理。因标物巨大,经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指定管辖仍由普陀区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曾申请撤诉获准,后又再次提起本次诉讼。
审理中,双方互揭巨额财产。王某称张某另取得他人归还的1000万元、公司退赃2500万元、退股3200万元、代理费3000余万元、500余万元债权,且炒股亏损6000万至7000万元。张某则称王某另取得郑州及北京房屋、400万元债权、汇丰银行逾541万元理财、201万元信托基金、250万港元基金,且其银行户头流水达3160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某在国企工作,2016年以副厅级退休;张某原为民警,调到上海后没上过班,现已退休。法院认为,两人曾为国企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收入不符且原被告均无合理说明。因涉嫌犯罪,依照民事诉讼法等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诉讼。
上海普陀区法院审理退休公职夫妻离婚财产案,发现双方申报的上亿资产与收入明显不符且无法合理解释,遂裁定驳回诉讼并移送侦办。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内核争议在于夫妻离婚后未分割的财产。原告主张分割14处不动产及共计9870万元财产,但双方互揭更多巨额资产,金额远超收入来源。 法院认为两人曾任国企及公职人员,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与实际收入明显不符,且双方都无法合理说明来源,因此依规定驳回并移送。 法院已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后续若查明财产来源涉及违法违纪,可能进一步展开刑事与纪律调查。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