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迟开电脑8分钟、跟同事说话4分钟…」全成了开除理由?南京的小林因公司的监控画面被指责「摸鱼」,要求他办离职手续。小林起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公司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约1.59万美元)。
央视网报导,2025年1月,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小林(化名),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进展。
结果在2025年2月13日下午5点多,小林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并要求1小时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
在法庭上,公司声称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是开除小林的摸鱼罪证。1月17日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1月23日离座15分钟,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1月24日延后8分钟打开电脑,查看手机。1月26日离座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2月5日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对此,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驳。
关于提前几分钟离岗,他称办公室在4楼,打卡签退在1楼。他提早4分钟去等电梯、下班准时打卡并非早退。
关于离座与说话:小林说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等基本生理需求;和同事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查看竞品和工作微信。他不满被说成是「划水」。
关于突袭开除:小林指出在职4年多他没有任何违纪记录。公司从未对他进行过任何提醒、警告或核实,直接用监控片段定罪搞突袭,「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报导指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严重违纪程度,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本案二审法官在判决后表示,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公司主张他多次迟开电脑、离座聊天、查看手机与提前离开工位,并以十几段无声监控画面作为证据,认定其工作态度消极,属严重违纪。 他表示离座多因如厕、喝水等基本需求,与同事交谈属正常工作沟通,查看手机是为了解竞品与工作消息,且提前离岗只是到一楼打卡等电梯。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监控所示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尚未达到严重违纪程度,公司未先提醒或核实便直接解聘,属违法解除,须赔偿10.8万元。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