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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安徽大学2026年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其中一名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的惠姓女博士研究生,拟录用安徽大学文学院教学科研岗;澎湃新闻报导,从多方信源核实,此惠姓博士生与稍早前被内核期刊「戏剧艺术」发布撤稿声明提到学术不端的惠女是同一人。
据「戏剧艺术」的撤稿声明称,经专业学术不端检测、原文溯源比对及第三方专家独立鉴定,确认该论文主体内容、论证框架及关键观点表述系对某英文论文的逐字翻译,「且未在文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引用标注,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惠姓博士生的论文一边被认定「逐字翻译」抄袭,另一边却是堂而皇之进入安徽大学的拟录用名单,给外界留下诸多问号。
其一,也是最直接的问题:安徽大学在公示前,知不知道惠女论文涉及学术不端?按理说,安大应该对拟入职人员做过充分的调查与了解,不至于看不见已公布的「抄袭污点」;难道已经「无人可用」,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到任用有明确「抄袭污点」的毕业生?如果真的是事先不知道,那这个工作疏漏,也挺令人震惊的。
其二,既然惠女的论文涉及不端已是定论,那么惠女的博士学位还算数?根据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论文或实践成果被认定为有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其三,如果在学期间论文涉及不端,其导师该承担什么责任?目前,一些自媒体已经发文爆料惠女导师的身分,其在学界的地位不低。那么在惠女写作和发表涉事论文的过程中,其导师是否存在相应的「参与」或「把关」责任?其所在高校又当如何追究惠某某导师可能存在的责任?
目前,安徽大学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表示,已注意到对惠女学术不端行为的反馈。
多名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表示,对惠女的处理不合理,在他们看来,「这篇论文就是利用跨语种信息差与未刊学位论文,来躲避查重与人工审查。论文被撤稿了,她却没有受到相关处理。」
内核原因是安徽大学拟录用的惠姓女博士,与先前被期刊撤稿、认定有学术不端的论文作者为同一人。涉事论文被指逐字翻译英文文献且未标注引用,因此引发是否仍可入职的争议。 《戏剧艺术》撤稿声明指出,经专业学术不端检测、原文溯源比对与第三方专家独立鉴定后,确认该论文主体内容、论证框架及关键观点表述,系对某英文论文的逐字翻译,且全文未作任何引用标注。 文章质疑安徽大学在公示前是否已知情、审查是否失职,也质疑涉事者博士学位是否可能受影响。同时追问导师是否在写作与发表过程中有把关责任,以及校方与学位单位应如何追究。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