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丽水近日发生一起乌龙事件,一名男子在便利店内经过一名女子身后时,手部不慎碰到女子的包包,女子却认为男子摸了她的臀部,当场转身大声质问,并要求男子道歉。女子随后报警,警方到场调阅店内监视器后,才还原事发经过,确认双方接触应是意外。没想到女子得知真相后,反而抱怨店长为何不早点拿出监视器画面,让她还得报警「跑一圈」,事件因此引发网友热议。
潇湘晨报报导,便利店店长陈先生表示,当时男子从女子身后经过,手部碰到女子的包包,女子随即转身质问男子为何要「摸她的屁股」,要求对方道歉并报警,随后民警赶到店内处理。
报导指出,从监视器画面可以看到,男子经过女子身后时,手碰到的是女子身上的包,并非有意触碰身体。监控画面还了男子清白,也证明整起事件是一场误会。
然而,让陈先生感到意外的是,女子确认自己并未遭到侵犯后,没有因此释怀,反而抱怨店家没有早点提供监视器,害她报警后还要「跑一圈」。陈先生对此感到气愤。他表示,女子最后与民警离开店内,也没有向遭到误会指控的男子道歉。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事件虽然看似只是普通误会,却涉及民众维权时如何拿捏界线。他指出,性骚扰、猥亵等行为涉及主观故意,若只是偶然肢体误触、意外置触,并不存在违法恶意,不能仅凭主观感受就认定他人违法。
周兆成提醒,法律支持民众自我保护,但维权不能创建在主观臆断之上。若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当众指控他人猥亵,可能造成对方名誉受损,甚至让无辜者承受不必要的羞辱。
他强调,误会并不代表无须承担后果,无辜者的清白与名誉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民众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保持警觉并立即寻求协助,但在真相尚未厘清前,也应避免「体感定罪」。
男子从女子身后经过时,手部不慎碰到她身上的包包,女子却误以为自己被摸臀,当场转身质问并要求对方道歉,随后还报警处理。 警方调阅店内监视器后确认,男子只是经过时碰到女子包包,并非有意触碰身体,因此整起事件属于误会,男子也因此获得澄清。 律师指出,性骚扰或猥亵必须有主观故意,不能只凭个人感受就认定对方违法;若在没有证据下公开指控,可能伤害他人名誉,维权也要避免「体感定罪」。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