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中共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表面上看,这部法律使用了许多看似积极的词语,例如“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平等”“交流交融”等。然而,仔细阅读全文便会发现,它的重点并不是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宗教和生活方式,而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变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治任务,并要求全社会服从中共的意识形态安排。
这部法律最大的问题,在于把民族问题政治化、意识形态化。法律第二条明确规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说明,所谓“民族团结”并不是建立在尊重各民族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而是以服从中共政治路线为前提。换句话说,只有认同中共规定的历史观、民族观和国家观,才被视为“团结”;表达不同意见,则被扣上“破坏民族团结”或“制造民族分裂”的帽子。
各民族应该拥有自决权,每个民族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前途,并保留自己的语言、文化、宗教和历史。然而,这部法律虽然提出“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却同时强调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现实中,这种制度安排可能进一步压缩藏语、维吾尔语、蒙古语等民族语言的发展空间,不利于少数民族文化和身份认同的延续。
教育领域同样值得关注。长期以来,中国教育体系普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许多学校设有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此次法律进一步要求各级学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育全过程,并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使相关要求获得了法律层面的明确支持。这意味着从幼儿园到大学,学生将在统一的教育框架下接受特定的国家认同和历史叙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和历史教育的发展空间可能进一步受到挤压。同时,教材、课程和教师言论受到较严格的管理,教育更加突出政治认同和意识形态统一,而不是鼓励独立思考、自由讨论和多元观点的交流。
宗教方面同样值得关注。法律第四十六条要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并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这实际上进一步把宗教活动纳入国家政治管理体系,使宗教组织承担政治宣传职能,从而压缩宗教信仰自由的空间。
网络管控也是这部法律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一条要求网络运营者发现所谓“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信息后,立即停止传播、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然而,法律并未对“破坏民族团结”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在现实执法中,讨论民族政策、批评政府措施、揭露人权问题或支持不同政治主张,都被认定为违法内容,从而进一步扩大网络审查和限制言论自由。
更值得关注的是,第六十三条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如果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所谓“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域外适用倾向,可能对海外华人、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法轮功学员以及其他公开批评中国民族政策的人士产生寒蝉效应。
从整体来看,这部法律把民族事务、教育、宗教、网络和社会治理统一纳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框架之下,使民族政策与国家意识形态更加紧密结合。这种模式进一步削弱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和宗教的独立发展空间,并扩大中共对社会思想和公共表达的管控。
真正的民族团结,应当建立在平等、尊重、自由和自愿认同的基础上,而不是依靠法律强制、思想灌输和行政命令来维系。只有充分保障各民族的语言、文化、宗教和表达权利,才能建立持久而真实的民族关系;而这部法律所宣扬的“民族团结”,实际上是中共强化政治控制、压制不同声音的工具。
(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6/7/6/n14804579.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