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一名男子因在微信群转发一篇涉及湖南石门县地方官员与教师的举报文章,竟遭当地警方跨省上门传唤。事件牵涉的另一名女子朱女士,也因把该男子拉入微信群而同样被跨省带往询问。最终,警方以「违法事实不成立」作出不予处罚处置,引发对跨省执法适当性与程序正义的关注。
大风新闻报导,事件源于朱女士对女儿在湖南石门县就学期间「遭受不公待遇」的持续举报。朱女士原居南宁,女儿2022年从当地转学至石门县读初中,2023年升入当地高中。朱女士称,孩子因与班主任发生矛盾,情绪受影响,被诊断患有重度抑郁症。她向县里相关部门实名反映,调查结果认定「不属实」。朱女士不服,持续提出举报。
不久后,一篇由自称「班主任前同事」撰写、实名指控石门县某部门领导与该班主任的博文在网上流传。两名被指涉者向警方报案,称遭到网络侮辱、诽谤。当地警方随即成立项目组调查。
今年9月,朱女士把网友「高洪波」拉进一个微信群。「高洪波」是山西人,目前在北京海淀区工作。他进群后看到相关博文,觉得内容「有意思」,便自行转发至其他群。
9月22日,「高洪波」刚到单位上班,即被多名自称石门县公安民警的人员带走,前往海淀区一处办案点讯问至深夜,手机亦被没收,一周后才被寄回。他说,突如其来的跨省传唤,对他造成重大影响。
6天后,9月28日,朱女士在南宁上班时,也被石门县警方以涉嫌侮辱、诽谤为由带走。朱女士表示,自己从未转发过该篇博文,也与相关两名当事人并无往来,「只是拉了人进群」,质疑警方执法依据薄弱。
据报导,11月中旬,「高洪波」、朱女士两人陆续收到石门县公安局寄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警方认定,虽有证据证明「高洪波」是在被朱女士微信号拉入群后转发博文,但无法证明朱女士要求对方转发,因此违法事实不成立。
尽管如此,朱女士已向石门县政府提出行政覆议,要求确认警方的跨省传唤行为违法,并请求责令相关工作人员道歉及追责。石门县政府回应,已依法受理其申请。
法律界则对此案的执法程序表达疑虑。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良善指出,跨省传唤需具备初步证据及必要性,警方应优先采取异地协作,而非直接上门。他认为,本案最终以「违法事实不成立」结案,显示早期调查证据不足,执法审慎性明显欠缺,且在当事人单位公开传唤,已对名誉与工作造成实质损害。

